火狐电竞下载火狐电竞下载火狐电竞下载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机构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农村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小组。有农业生产的城镇地域是否设立农业普查小组由当地农业普查办公室确定。
三、普查标准时间
普查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如“2006年年末耕地面积”、“2006年年末拥有住房情况”等,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如“2006年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2006年播种面积”等,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行业范围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五、普查对象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无论其住户成员的户籍是否在本地,也无论是否农业户籍。其中: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农村地域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农村其他住户是指居住在农村地域,但不经营农业的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指在城镇地域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指住户以外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也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统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当一个单位或户根据上述标准之一被确定为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后,该单位或该户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属于农业普查的范围。
(四)村民委员会,指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列入农业普查农村范围的居民委员会以及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管理机构视同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指所有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有农业用地、或者农业生产场所、或者农村住户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的管理机构视同乡镇人民政府。
六、普查地域范围
(一)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普查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农村地域和城镇地域。
(二)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农村。
为了与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常规农村统计以及统计上城乡划分结果可比,以便使各种涉农政策关于实施对象和范围的调整有据可依,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登记阶段的农村定义为以下地域:
1.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但不包括主要由非本村户籍村民居住的集中连片的商品房小区。
2.有农业用地且未完成农业用地的国有化或股份化改造,或者本地人口的户籍性质仍为农业,或者仍沿用村民委员会管理模式、其中的人口不能享受城镇社会保障等城镇居民待遇的居民委员会。
3.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
4.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与居民委员会等其他地域重叠的,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
农村以外的地域是城镇地域。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普查地域范围是所有乡镇,以及有农业用地、或者农业生产场所、或者农村住户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
七、普查区划分
(一)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单位划分。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普查区以下设置普查小区。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如果没有设置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小组规模过大或边界不清晰,或者村民小组内住户分散在5个聚居处以上时,应参照明显的地理标记划分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规模和普查员数量按10~15天完成现场登记为目标设置。一般按50~100户设置普查小区。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困难的地区可按20~50户设置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
八、普查表种类和登记原则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表共有5类10张。包括:
(一)住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主要登记原则如下:
1.、农村普查区按“有户就查”的办法对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村其他住户进行摸底。城镇普查区按“以地(设施)找户”的原则查找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2.按自然户登记人口与就业情况。住户原则上以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员为一户。
3.主要按居住地登记农业生产。一个家庭在不同的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时,如果家庭成员分住在这些普查区中,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分别登记在这些普查区中。如果家庭成员只居住在一个普查区中,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只按一个农业生产经营户登记在这个普查区中。农业生产经营户不居住在本普查区,而是居住在城镇地域时,由本普查区负责登记;居住在其他农村普查区时,由其他农村普查区登记。
4.实地摸底、入户访问、当场填报。鼓励普查员在入户访问前使用户籍记录、土地承包合同记录以及其他行政纪录进行准备以便更好地把握住户情况,但所有摸底、登记工作必须入户,在户中当场完成。
(二)单位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未注册单位。主要登记原则如下:
1.采用记录查询、部门议查和实地访查相结合的办法查找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以乡镇划界、组织单位现场登记工作。法人单位和在同一个乡镇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组织填报,报法人单位所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法人单位在其他乡镇的产业活动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报产业活动单位所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乡镇农普办负责对单位性质进行核实和编码。
3.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自有、租入的农业生产用地、设施和设备,雇用的农业从业人员,以及其农业生产和经营情况。不登记通过订单、产品购销合同向住户或其他单位采购的农产品。已经出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土地、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的农产品,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由承租或承包经营的住户或单位登记。
4.“访问代填”和“自行填报”相结合的方法采集数据。原则上采取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访问代填的方法,大型企事业单位也可在参加培训、掌握普查问卷填写方法的基础上,采用自行填报的方法。
(三)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行政村和视同行政村的其他行政单位。由农业普查小区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四)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乡镇和视同乡镇的其他行政单位;由乡镇农普办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农业用地普查表。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填报。农业用地普查数据的核实和质量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
Copyright © 2012-2023 火狐·电竞(中国)官方网站 - ios/安卓/手机版app下载 版权所有